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且犯罪活动手段花样迭出,有很强的隐蔽性。为此,公安机关列举出非法集资及传销犯罪的种种表象,下列常见特征将帮助你增强识别犯罪的能力。
非法集资: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传销:1、编造或者歪曲国家或区域发展政策,比如“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建设”“资本运作”“1040工程”“阳光工程”等;2、打着“改革创新”经营、投资模式的幌子,比如“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网络游戏”“点击广告获利”“慈善事业”“爱心互助”“电子币买卖”等;3、声称高收益,包括: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将、见点奖、领导奖、培育奖、报章奖、管理奖、小区物业奖等。
公安机关表示,将坚决依法打击犯罪。同时,将坚持打击犯罪与维护创新发展并重,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