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打人被认定家庭暴力
发布时间:6/22/2016 5:51:25 PM

   汪某和陈某结婚后,共同经营水产品养殖场,生意越来越好。腰包鼓了,丈夫汪某便移情别恋与“小三”鹿某暗中勾搭。两年来,汪某和陈某的矛盾不断升级,从争吵发展到多次殴打。去年,汪某起诉离婚,陈某考虑两个孩子尚小需要父母的双重保护而不同意离婚。

    陈某陈述,因不同意离婚经常受到汪某的殴打,请求法院给予人身安全保护。汪某反驳,那只是夫妻间的争吵,没有殴打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两人在法庭上为是否离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吵得不可开交。

    休庭期间,汪某走到陈某身旁突然一拳突然一拳朝陈某的头部打去,陈某当场意识模糊并情绪失控。

    法院当即对汪某采取处罚5000元的制裁措施,同时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庭送达给汪某。法院认为,虽然没有查明汪某实施家庭暴力的经常性和持续性,但汪某在休庭后的过激行为和对陈某的伤害后果足以认定为家庭暴力。两个月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离婚,两个孩子由陈某抚养教育,汪某按月支付抚养费,水产品养殖场归汪某所有,汪某支付陈某60万元。

    法官点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